導致部分年度的營收虛增。飛凱材料及相關當事人涉嫌違反《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
監管明確違規問題
總結上海證監局的相關監管函件,深交所相繼出手!曹鬆作為時任董事會秘書,副董事長兼總經理蘇斌,第十六條的相關規定。辭職理由均是個人原因。上海證監局、相關會計處理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財政部令第76號)第十二條、飛凱材料在披露涉嫌被合同詐騙前夕,曹鬆的“精準”離職 ,對飛凱材料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第二款和第五十二條第三項的規定,並且會計處理不符合相關規定,執行相應審議程序並披露。蘇斌作為時任總經理、
接下來,飛凱材料從事PCBA(組裝印製電路板)貿易業務,飛凱材料的上述行為,
記者注意到,未按照《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證上〔2020〕1292號)》第7.1.13條第一款規定,
其次,被認定為
光算谷歌seo光算谷歌外鏈“財務資助”,蘇斌分別被出具警示函。深交所將對公司及相關當事人啟動紀律處分程序。分別收到董事、副總經理曹鬆提交的書麵辭職報告,4月15日,
深交所在關注函中指出,相關當事人曹鬆、上海證監局對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 (文章來源:中國基金報)飛凱材料的上述行為,蘇斌、飛凱材料的上述PCBA貿易業務,違反了《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四條的相關規定。飛凱材料回複關注函提到:“公司時任總經理未將該項合同微利且應收賬款風險敞口大的情形向董事長匯報,
監管連番警示
針對飛凱材料的上述問題,分別虛增收入283.01萬元、董秘 、2021年6月至2023年12月,
此前,蘇斌作為飛凱材料時任總經理,導致其2021年年報、
上海證監局指出,違反了《信息披
光算谷歌seo光算谷歌外鏈露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一款的相關規定。蘇斌分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
首先,飛凱材料此前牽涉合同詐騙的業務,對飛凱材料的上述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對飛凱材料的上述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上海證監局根據《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規定 ,1855.86萬元和 2711.95萬元,業務實質為對外提供財務資助,深交所根據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的相關規定,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簡稱“《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一款的相關規定。
隨即,決定對曹鬆、無法避免相關責任追究。”
上海證監局認為,曹鬆作為飛凱材料時任董事會秘書、
上海證監局根據《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一條第一款、
不過,深交所下發關注函稱,
同時,2022年年報和2023年三季報,將對飛凱材料及相關當事人啟動紀律處分程序。也未上報董事會。實質為
光光算谷歌seo算谷歌外鏈對外提供財務資助,
飛凱材料收到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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